逢甲大學外語文能力檢定獎勵要點
102年1月11日第2次中心會議修正通過
102年2月20日 第987次行政會議通過
102年3月23日校長核定並公布
第一條
本校為鼓勵學生主動學習外國語文,提昇自我外國語文能力,並檢測學習成效,特訂定本要點。
第二條
本國學生(含碩、博士研究生) 於本校在學期間考取有效之外國語文能力檢定者,給予獎勵,其標準見附件一。
第三條 參加外語能力測驗成績達第二條規定之各級標準者,需於實際考試日期後二個月內提出申請,逾期者不予受理。
申請時應檢具外語能力測驗成績單或證書正本,且電子檔需上傳至外語文能力檢定成績登入系統。經核定後,依本校每學期獎學金發放時程及下列獎勵標準發給獎學金:
第一級:獎學金新台幣壹萬元整。
第二級:獎學金新台幣陸仟元整。
第三級:獎學金新台幣參仟元整。
第四級:獎學金新台幣壹仟元整。
同語種凡已領取第四級獎學金者,申請第三級獎學金時,須扣除第四級所領取之獎學金及已補助之報名費。其餘級別依此類推。
第四條
本要點經行政會議通過,陳請校長核定後公布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