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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8月31日 星期一

104 學年度逢甲大學外語文能力檢定獎學金獎勵要點 (新訂)


1.      逢甲大學外語文能力檢定獎學金獎勵要點(新訂)104729日由校長核定通過。
2.      104914日後參加語言檢定考試者適用新法規。
3.      逢甲大學大一學生英文期末考正式多益測驗成績可作為前次考試成績(2年內有效),與當次考試成績申請進步獎。
4.      104學年度第一學期獎學金申請於10411月6日17:00截止。
5.    104學年度第二學期獎學金申請於105年05月13日17:00截止。
6.      若有任何申請獎學金的相關問題,請至外語教學中心找陳助教或致電04-24517250#5886
7.      逢甲大學外語文能力檢定獎學金獎勵要點如下表所示。



備註:外語文能力檢定線上登錄:除了繳交成績單正本至外語教學中心外,請務必於考試日後4個月內至逢甲首頁登入 APPS,於「課外活動及生活」下的「外語文檢定成績登錄」做登錄。上傳成績單時,請注意圖像必須清晰可辨,並且檔案大小在300KB1M之間。若圖像不清晰或檔案過大過小以致無法開啟,將視為申請手續未完成。登錄成績與上傳成績電子檔後,請將已登錄畫面與成績單瀏覽畫面印出,一併繳交至外語教學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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逢甲大學外語文能力檢定獎勵要點
104417日第2次中心會議修正通過
104526日第5次院務會議通過
104624日第1038次行政會議通過
104729日校長核定並公布


第一條    本校為鼓勵學生主動學習外國語文,提昇自我外國語文能力,並檢測學習成效,特訂定本要點。
第二條    本國學生(含碩、博士研究生) 於本校在學期間考取有效之外國語文能力檢定,成績卓越進步,給予獎勵,其標準見附件一。
第三條    參加外語能力測驗成績達前條規定之各級標準者,需於當次考試日期後四個月內提出申請,逾期者與繳交資料不全者不予受理。
第四條    外語文能力檢定獎勵作業程序:
一、申請時間:一年辦理兩次,分別於當年度5月及11月辦理。
二、申請應備資料:檢具前次(2年內)及當次外語能力測驗成績單或證書正本、電子檔需上傳至外語文能力檢定成績登入系統。
三、申請期程:需於當次考試日期後四個月內提出申請
四、作業流程:依當年度預算額度計算後公告當期各級補助金額。
第五條    經核定後,申請者成績卓越進步至下一級別,即進步一格者得以累積點數以換算獎學金,其方法見附件二。每學期末將依申請人數狀況,發放不同級數之獎學金:點數累計僅限同語種之測驗,且不可累計至下學期。
第一級:依每學期具第一級資格申請人數平均分配,金額為第二級之一點五倍。
第二級:依每學期具第二級資格申請人數平均分配,金額為第三級之一點五倍。
第三級:依每學期具第三級資格申請人數平均分配,金額為第四級之一點五倍。
第四級:依每學期具第四級資格申請人數平均分配。 
申請人當學期若進行多次申請,僅擇最佳總點數頒發獎學金。
使用外語文能力檢定補助者,當次考試不得申請獎學金。
第六條    外語文能力檢定獎學金經費由本校核定預算支應。
第七條    本要點經行政會議通過,陳請校長核定後公布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