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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月9日 星期五

2014/8/20新獎學金方案上路


103學年第1學期(2014/8/20)起新獎學金方案正式啟用,舊法將不再適用。
此方案申請方式採用集點方式,獎金金額視各級申請人數平分。
詳細狀況請參考介紹檔及海報。

逢甲大學外語文能力檢定獎勵要點
98114日第898次行政會議通過
校長9826日核定並公布
99521日第3次中心會議修正通過
99615日第929次行政會議通過
99729日校長核定並公布
100415日第1次中心會議修正通過
100615 951次行政會議通過
校長10096日核定並公布
102111日第2次中心會議修正通過
102220日第987次行政會議通過
102323日校長核定並公布
102124日第4次中心會議修正通過
103123日 第1006次行政會議通過
   1033 2日校長核定並公布
103613日第4次中心會議修正通過
103624102學年度第6次院務會議通過
10379日第1017次行政會議通過
103820日校長核定並公布

第一條  本校為鼓勵學生主動學習外國語文,提昇自我外國語文能力,並檢測學習成效,特訂定本要點。
第二條  本國學生(含碩、博士研究生) 於本校在學期間考取有效之外國語文能力檢定,獲得優異成績或卓越進步,給予獎勵,其標準見附件一。
第三條    參加外語能力測驗成績達前條規定之各級標準者,需於當次考試日期後二個月內提出申請,逾期者不予受理。申請時應檢具以下文件至外語教學中心,且電子檔需上傳至外語文能力檢定成績登入系統:
一、優異成績者:檢具當次外語能力測驗成績單或證書正本。
二、卓越進步者:檢具前次及當次外語能力測驗成績單或證書正本。
經核定後,申請者得以累積點數以換算獎學金,其方法見附件二。每學期末將依申請人數狀況,發放不同級數之獎學金:
第一級:依每學期具第一級資格申請人數平均分配,金額為第二級之一點五倍。
第二級:依每學期具第二級資格申請人數平均分配,金額為第三級之一點五倍。
第三級:依每學期具第三級資格申請人數平均分配,金額為第四級之一點五倍。
第四級:依每學期具第四級資格申請人數平均分配。
申請人當學期若進行多次申請,僅擇最佳總點數頒發獎學金。
點數累計僅限同語種之測驗,且不可累計至下學期。
使用外語文能力檢定補助者,當次考試不得申請獎學金。

第四條  本要點經行政會議通過,陳請校長核定後公布實施,修正時亦同。